房屋在未过户的情况下,拆迁款应给谁?

时间:2023-08-29 16:08:08 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

【案例】

肖某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了刘某。刘某付清了房款,合同中约定购房后双方必须在2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为违约。肖某把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件都给了刘某。一个月后,市拆迁办与刘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赔偿刘某18万元,房子已经被拆除。那么,在未过户情况下拆迁款应给谁?

【法律解析】

应该给肖某。虽然二人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没有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还属于肖某。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而该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所以尽管刘某实际上已经开始使用该房屋,但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前他并非是所有权人。那么根据上述规定,他不是被拆迁人,因此拆迁补偿款也不应当给他。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法条链接】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关键词:
x 广告
x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