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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葛优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葛优诉称,被告海信集团未经原告授权许可,在其公众号中发布配图文章,擅自使用原告4张肖像图片,并植入广告宣传语及二维码等商业宣传信息,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双方存在合作关系。被告海信集团辩称,其中一篇公众号文章是截取了原告为被告做的代言广告图片,另一篇文章截图版权不属于原告所有。
法院认为,被告海信集团未经许可发布文章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葛优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最终,法院判决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在涉案微信公众号中向葛优赔礼道歉,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