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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2月17日,法院刊登永康市骏煌工贸有限公司向胡歌致歉公告。该公司在声明中称,其未经胡歌同意在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电子图册使用胡歌肖像,配有“胡歌携手助力”等文字,并在公司正面大幅广告牌中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胡歌的肖像权,并给胡歌带来不良影响,误导了消费者,对此向胡歌及消费者、经销商表达歉意,公司尊重并严格履行法院判决,承诺今后不会发生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