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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2月13日,李沁与佛山市伟岚商贸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李沁诉称,被告伟岚商贸在淘宝店铺售卖的毛衣外套、针织上衣等4款商品主图及详情中擅自使用原告肖像照片作为宣传素材,营利目的十分明显,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其网店中使用原告肖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最终,法院判决佛山市伟岚商贸有限公司向李沁公开道歉,并赔偿李沁经济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