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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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二倍工资
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特殊时效;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一般时效,即一年的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抗辩应由用人单位提出。 在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时,因为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所以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这种计算方式下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Part.2 案例分析
王某2018年11月12日入职北京A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至2020年5月8日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王某于2020年7月12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自2018年12月12日起,用工满一个月,A公司应开始支付二倍工资,到2019年11月12日,用工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不考虑时效问题,王某能主张的时间段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1月11日。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时效抗辩,王某2020年7月12日申请仲裁,往前计算一年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所以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2019年7月12日至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