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05日,昭通金融监管分局核准余鹏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告内容如下:
昭通金融监管分局关于余鹏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任职资格的批复
昭金复〔2025〕43号
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关于余鹏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镇农信联〔2025〕18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余鹏镇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的任职资格。
二、你联社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在到任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联社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昭通金融监管分局
2025-12-05